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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原材料进货检验制度 1 目的对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进行规定的检验,以保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进货、过程、最终检验的控制。3职责和权限
工厂归口负责进货、过程、最终检验以及负责各工序的自检。技术部负责制订检验用的文件; 4程序概述
4.1技术部制定《原材料进货检验制度》,对所检验的原材料提供依据的文件和建立的质量记录作出规定。
4.2进货检验和试验
a)原、辅材料进厂后需经检验或验证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或加工。确定进货检验或验证的方法时应考虑对提供原材料的分供方的控制程序,并以文件形式作出规定。
b)如因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或来不及按规定完全验证时,应经授权人员批准并做了标识和记录后允许紧急放行。在有关文件中应规定允许紧急放行的范围。
c)检验员应严格按《原材料进货检验制度》规定对购进材料进行检验或验证,确保未经检验或验证的材料不得入库或投产。
4.3过程检验和试验
a)各工序的操作工负责对各工序的自检,自检合格后方能进行专检,自检不列为公司正式的检验工作。b)应确定过程检验和试验的项目和方法,以文件形式作出规定并严格执行,以确保只有经检验合格的半成品方可入库或转序。
c)在所要求的过程检验或验证完成前不得将材料放行,公司不允许半成品例外放行。
4.4最终检验和试验
a)最终检验必须在规定的进货检验和过程检验都完成后才能进行。
b)最终检验和试验的项目和方法应形成文件,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全部的最终检验和试验,保证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c)只有在规定的各项检验和试验活动有关数据和文件齐备并得到公司授权人员认可后,产品才能发出。
4.5检验和试验活动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4.3要求执行。4.6检验和试验记录
a)授权检验员应如实记录检验或验证结果,记录应能清楚地表明产品是否已按所有规定的验收标准通过了检验或验证,并标明负责产品放行的授权检验者。
二、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对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特性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产品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期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产品兴城过程的确认,生产过程的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产品的防护,对生产所用原辅材料,生产的半成品和成品进行监视和测量。
三、职责
1、生产车间负责对生产过程的控制。
2、检验员负责产品验证、标识及可追溯性监督管理。
3、仓库负责产品防护控制。
4、检验员负责监督考核生产车间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状况。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生产准备
(一)人员生产部和管理部负责生产人员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二)设备车间需按质控点、工艺或车间卫生要求对生产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管理部需对清洗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确认。
(三)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
1、技术质量部确定各类产品的工艺标准。
2、生产部负责编制工序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范,副总经理审批并实施。
(四)生产环境生产车间限制无关人员进出,车间卫生整洁,管理部定期对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五)检测技术质量部负责编制、收集、整理各类检验规程,明确监测点、监测频率、抽样方案、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使用的检测设备等。并按《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对检测仪器进行维护保养和校正。
二、生产过程监控
(一)进货验证
进货验证具体规定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执行。
(二)过程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1、首件检验
每班开始生产、更换产品品种或调整参数后生产的开始产品,操作工必须进行自检,合格后,再由质检员根据相应的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如不合格应返工或查找原因改进后重新生产,直至首检合格,质检员确认才能批量生产。
2、过程检验
操作工根据工艺规程和质控点要求对本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测控制。
3、巡回监控
生产过程中,质检员应对操作工的自检和过程检验进行监督,认真检查操作工的作业方法、使用的检测设备、工具和检测频率等是否正确;并根据工艺规程和质控点要求进行抽样检测。
(三)成品的监视和测量
成品检验按《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执行。
(四)监视和测量记录
1、在监视和测量记录中应清楚地标明产品是否已按规定标准通过了监视和测量,记录应标明负责合格品放行的授权责任者。对不合格品应执行《不合格品管理方法》。
2、监视和测量记录由质检员负责保存。
三、产品标识和过程可追溯性控制
(一)产品标识
1、车间对产品储存、摆放要有明确标识。
2、仓库按照《仓库管理制度》规定做好相应标识摆放。
(二)过程可追溯性控制
1、各过程必须有完整质量记录,以便于追溯。
2、质检员对可追溯性的有效性进行监控。
四、产品的防护
一、对于产品从接收、加工、放行、交付直到预期目的地的所有阶段,应防止产品变质、损坏和误用。
二、针对产品的符合性对其提供防护,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等。
三、各部门根据产品的特点,配置事宜的搬运工具,规定合理的搬运方法,不得破坏包装,防止跌落、磕碰、挤压。
五、其他按照《仓库管理制度》执行。
六、过程控制中出现的问题处理
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要及时纠编,并采取预防措施; 当过程质量出现质量重大问题时,执行《质量管理与处罚》; 当出现不合格产品时,执行《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三、产品出厂检验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保证公司产品质量,对客户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公司所有产品都适用本制度。
三、内容
1、产品检验
1.1检验人员使用企业质量的最后把关人,必须确保产品的质量,检验人员对原料成品的质量负责,凡经检验员签发的合格产品,化验员负全责。
1.2化验员按照相关产品标准和检验标准,对产品实施逐项检验,并保证不疏漏、不误检,做到批批检验,检验数据科学准确。
1.3化验时要把每次检验的数据情况上级质量负责人。
2、出厂检验
2.1化验员要严把质量关,产品达不到标准不准出厂,有权不放行不合格品。
2.2化验员要按照生产许可证验收细则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检验。
2.3产品检验项目中有“*”项目的,要制定“*”项目检验计划,每年检验两次,可自行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委托检验。
2.4产品出厂检验必须批批检验,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格式规范、完整,记录清楚、数据准确真实。
2.5检验合格的产品,质量负责人在检验报告单上签字后可放行出厂。
2.6不合格品坚决不能出厂,并按不合格产品处理程序执行。2.7产品标签严格按照《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GB7718规定执行。
四、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职责
3.1 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3.2 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3 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4 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3.5 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要求
4.1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4.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4.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4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4.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4.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4.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4.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4.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4.3.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4.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4.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4.3.8提交自查报告。4.4纠正措施
4.4.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4.4.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4.4.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4.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检小组确认。
4.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4.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加强健康档案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主要包含健康检查、健康档案管理等内容。
三、公司须建立健全健康检查制度,保证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四、公司须每年组织从事食品加工及相关工作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五、公司不得支配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六、公司不得支配未成年工从事食品生产接触作业;不得支配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七、公司应当组织接触食品生产及相关工作的员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排。
八、员工健康检查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一年。
十、公司应当及时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十一、公司须建立健康档案。
十二、公司须按规定妥善保存健康档案。
十三、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健康档案。
六、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当获得出厂产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时,质量负责人必须立即召集主要骨干人员,按《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二章的规定,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并向质监部门提交调查和评估报告。
二、当确认产品属于不安全产品、应当召回后,供销科按《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三章的规定启动召回程序。
三、在向社会发布的不安全产品召回信息(即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的通报)后,质量负责人应按《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三章的规定向质监部门报告,并提交撤回计划、撤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四、召回计划、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的内容应符合《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三章的规定。
五、召回程序启动后,质量负责人应在15日内起草召回总结报告提交质监部门。
六、召回的产品按不合格产品规定处理。在被妥善处理前,由质检科负责监督封存。
七、一旦启动召回程序,质检科必须及时记录、保存好“不安全产品召回记录”,记录召回的原因、范围和结果,并同时保存向质监部门提交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报告、召回计划、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召回总结报告。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1.目的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规定出响应措施,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职责
3.1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紧急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分析和组织处理。
3.2公司食品安全小组负责识别潜在紧急情况和事故,配合制定必要的应急预案。在紧急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统筹和协调。
3.3销售部门负责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产品召回的具体实施工作。
3.4各加工厂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和食品安全小组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涉及不安全产品和原料。
4.工作程序 4.1报告
报告原则:公司任何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涉及公司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
4.2报告程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公司各分厂、部门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分厂、部门主管领导不在时,可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并由公司统一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2.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4.2.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4.2.3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封存暂扣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产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分析、调查;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产品及其原料,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照《吐鲁番市博士德果脯工贸有限公司产品撤回程序》立即予以召回并销毁。
5.责任追究
5.1各加工厂、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畅通,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5.2各加工厂、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不得避重就轻、遮遮掩掩,要实事求是。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的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6.纠正与完善
如有事故发生,由质量管理部组织进行原因分析,编制《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针对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如异常作业、操作人员缺乏培训等,由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交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确认后予以实施。
食品安全小组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交事故发生部门备案一份,以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验证。
事故发生后,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方案和有关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与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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