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自查工作方案(通用5篇)
工作方案是具有较强方向性的工作筹划。当公司将要做一个项目的时候,上级通常需要多份工作方案以便参考,你知道写工作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境保护自查工作方案(通用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环境保护自查工作方案1
为落实好市城管执法系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专题会会议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局生态环保领域工作,全力助推我县环保工作,有效治理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城区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力争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85%,使用率到达100%;加强弃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监管,禁止抛洒滴漏,有效避免带泥上路;严控城区焚烧秸秆、熏制腊肉等现象;全面排查县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环保风险点,消除潜在隐患。通过全面排查环保隐患,建设生态、美丽宜居城市,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建立环境整治长效机制。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推进油烟治理。全面排查城区餐饮企业,统计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检查油烟净化设施使用和维护情况,并完善台账。督促未安装和新开业的餐饮企业尽快按要求安装,减少油烟扰民情况。(责任大队:特勤大队、执法大队)
(二)持续开展噪音整治。一是严控时间。深入摸排城区广场舞点位和建筑工地,加强宣传力度,广场舞团队严格控制起止时间,建筑工地合理规划有噪音的作业时间,劝导、制止未按规定时间执行的团队和工地。二是加强管理。广场舞跳舞时间内音响声音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禁止任意调增音响声音;建筑工地严禁在中午、深夜、凌晨等休息时间进行产生噪音的作业;烧烤、夜啤酒等夜市摊点禁止跨门经营,必要时关闭门窗,劝导客人大声喧闹等行为。三是及时处理投诉。加强对投诉较多的工地、广场舞、烧烤、夜啤酒、KTV的巡查,及时制止扰民行为,确保噪音扰民得到改善。(责任大队:特勤大队、执法大队)
(三)不断治理扬尘污染。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城区渣土运输车辆泥土抛撒及带泥上路;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处置污染物,冲洗污染路面;严格管理弃土场出入车辆,做好车辆冲洗防护工作,制止白色垃圾、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废弃杂物等乱倾倒行为;依法依规对未落实好防尘降尘措施的建筑工地进行处罚;安排洒水车加大洒水降尘频次,确保扬尘治理见到实效。(责任大队、中心:规建大队、特勤大队、执法大队、环卫中心)
(四)加强监管熏制焚烧。以鼓励群众投诉、强化巡查频次、重点区域巡查等方式对城区熏制香肠、腊肉和街面烤火等现象进行监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熄灭”,确保城区内不见烟雾、明火。(责任大队:特勤大队、执法大队)
(五)整治污水直排乱排。落实各级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对污水乱排、直排的餐饮企业和茶馆进行“回头看”,防止出现反弹。(责任大队:特勤大队、执法大队)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大队、中心要充分认识开生态环保领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密切配合,落实自查行动,确保行动达到预期目的。
(二)加强督促,及时整改。各大队、中心要及时督促相关企业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并加大巡查力度,防止整改问题出现反弹,确保整改到位。
(三)加强联动,严格处罚。各大队、中心要加强联动,及时发现、及时制止,严格依法处罚,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形成共管共治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考核,确保效果。监督监察股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绩效目标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对敷衍推脱,工作不力等要及时通报,逗硬处理。
环境保护自查工作方案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区委和市、区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向纵深发展,20XX年4月21日,区政府召开20XX年环境保护工作自查自纠大检查动员部署会议,为落实好此次会议精神特别是刘惠区长讲话要求,现制定八里台镇深入开展20XX年环境保护工作自查自纠活动方案。
一、自查自纠的目的和意义
(一)开展自查自纠的主要目的。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环境保护形势,全面提升环保工作水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八里台建设。
(二)开展自查自纠的重要意义。环境污染治理事关改革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对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李克强总理做出重要批示指出:“生态文明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张高丽副总理先后多次亲自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我镇当前面临的环境污染治理任务和形势严峻复杂,全镇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环境污染防治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的批示指示精神和张高丽副总理的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把做好全镇环境保护自查自纠、加强环境污染防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践行“四个意识”的具体行动,坚决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畏难松懈情绪和厌战思想,担当担责依法铁腕治理,坚持不懈强力推进,深入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把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抓出新的成效。
二、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
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XX——20XX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四清一绿”行动20XX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具体内容为:
(一)环境保护组织领导情况。镇党委、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情况;各村(居)主要领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情况。
(二)环境保护考核体系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考核的相关要求落实情况;区委、区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环境保护的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的建立完善情况、工作落实情况、检查考核情况、追责问责情况。
(三)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区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投入情况;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各村(居)分工负责的体制建立执行情况;环境保护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督促检查、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情况。
(四)全面排查污染源落实情况。要在前几轮污染源排查的基础上,再次检查镇政府及各部门、各村(居)和各园区是否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排查污染源的要求,建立动态排查更新机制,并以村(居)、园区为重点,实行领导包联制度,拉条挂账、办结销号,重点是否建立污染源台账,是否逐一明确污染源治理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专项治理或监管方案。
(五)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主要包括区内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区域性、流域性环境问题,重大减排项目推进落实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超标排污、偷排偷放、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危害群众健康,破坏生态环境质量的突出环境问题,工业园区及企业环保制度落实问题、污染防治设施配套情况,上级督办的重点环境违法问题等,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和处理情况。
(六)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天津市环境保护计划、规划、重要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环境保护指标落实情况。包括区近3年空气、水质量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镇集中污水处理情况,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重点环境工程完成情况,“十小”企业取缔情况,各项资金投入使用情况,黄标车及老旧汽车淘汰任务完成情况,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执行情况,园区内企业污水和废弃物达标排放情况。
(八)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包括《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四清一绿”行动20XX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大气和水污染任务落实情况;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员、网格监督员履职情况,相关机制建设情况;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联网等情况;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质量考核问责,以及河长制管理落实情况;各类执法处罚情况等。
(九)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落实情况。包括环境监管执法、环境监测及预警预报能力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及贯彻落实情况。
(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包括环保部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发现问题,市、区委和市、区政府领导明察暗访发现问题,以及中央和市、区媒体报道问题等整改落实情况。
三、关于自查自纠的方式
本次自查自纠采取自上而下督查,各市、区交叉互查和市、区领导包联督查的方式。
(一)自上而下督查。全市安排16个市级专项督查组,对各区及市级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督查,其中第六组负责检查津南区(含海河教育园)。各督查组内设综合组、调研核实组、协调组三个工作组,分工协作,分别做好受理群众电话举报和来信来访、个别谈话、资料调阅、走访调研、梳理重要线索清单、抽查检查、宣传报道等工作。各组主要职责分别为:综合组负责检查期间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检查组受理群众电话举报和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督察组保密、文印等内部管理工作。编印工作简报,报一号工程指挥部。调研核实组负责对个别谈话、资料调阅、走访调研、信访举报等收集到的问题或问题线索,进行梳理、研判、分析,拉条挂账,列出重要线索清单;根据初步检查线索,制定现场抽查计划、选取现场抽查内容;总结整理被检查区域主要问题证据链条;起草本组检查报告。协调组(新闻组)协调做好个别谈话、走访调研、资料调阅工作;做好舆情收集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与各级新闻媒体联络;协调做好检查组各项保障工作。
(二)各区交叉互查。环保部门组成17个专项检查组,自4月21日至25日期间开展交叉互查,突出“生脸铁面”执法特点,随时转交违法问题,督促属地整改落实,切实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各区交叉互查正在进行。交叉互查期间,每组每天检查企业不少于5个,发现问题不少于2个,要有痕迹管理。其中:第十七组:津南区带队,检查西青区和滨海新区高新区;第十六组:滨海新区2组带队,检查津南区和海河教育园区。
各区互查期间,每天17:00前报送《交叉互查检查情况日报表》,4月28日16:00前报送互查总结(基本情况、检查重点、发现问题及分析、反馈建议)及典型案件(案情介绍、存在问题、处理建议或结果)。
(三)市、区领导包联督查。按照《“美丽天津·一号工程”领导干部建立区级联系点的实施方案》,有关市、区领导负责督促检查包联的区以及区内重点污染源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四、关于自查自纠的程序
检查组将坚持问题导向,逐一落实“四查”任务,查资料、查现场、查问题、查弱项,梳理问题线索,提出整改和追责建议。
(一)查资料。区美丽办、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牵头,主要梳理20XX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会议纪要、政策部署、法律法规、考核问责落实情况,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环境质量数据等等,市有关部门涉及环保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划计划、工作方案、任务清单,对照上述内容提前做好有关文件资料的准备整理和汇总,做到督查组随要随报。
(二)查现场。市检查组对环境质量差,存在环境问题的重点河流、重点企业、重点工地抽查。对督查期间依然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由督查组填写《实地检查及问题责任情况记录》及《实地检查情况记录表》,详细记录检查点位、发现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及追责建议。
(三)查问题。包括检查组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分别收集群众举报的环境污染信息;将近期市级检查组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和汇总;将此次检查活动期间各督查组接到的举报问题进行分类汇总;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近三年查处或督办的重点案件通报情况及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重点环保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媒体曝光的重点污染案件处理情况及存在问题;重点环境污染源问题拉条挂账;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及项目环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老旧汽车、黄标车淘汰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四)查弱项。包括查镇党委、政府及镇相关部门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中的薄弱环节;查镇党委、政府及镇相关部门解决长期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的情况;查镇党委、政府及镇相关部门在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规定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五、关于自查自纠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镇党委、政府成立以魏志忠同志为组长,李树国同志为副组长,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的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镇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网格办,办公室主任由田雨同志担任。镇农服中心、企服中心、安监站、市容办抽调人员形成工作专班,建立日碰头例会制度,负责与区检查组工作对接,负责相关准备工作,负责协调镇相关部门、各村(居),统筹好全镇自查自纠工作。
(二)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镇党政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各村居一定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从讲政治的高度,真正把自查自纠工作作为当前最突出要紧的任务,充分理解本次自查自纠重要性,自4月22日起,针对这次检查的10项重点内容,立即开展涉及环保工作所在领域、所在区域的全面自查,并采取有力措施,狠抓问题和薄弱环节的整改落实。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切实落到实处,特别对自查自纠要建立四大清单,即:排查的污染源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效果清单,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逐一整改到位。
(三)明确目标,严格标准。镇各相关部门和各村(居)务必要严格落实自查自纠程序,针对当前制约我镇环境保护工作的瓶颈问题和突出短板,全面真实准确客观查摆问题,做到规定动作不能少,规定时间不能拖,规定要求不能走样,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自查自纠要做到6个“不放过”,即:没有全面排查的不放过、没有落实责任的不放过、没有整改落实的不放过、没有追责问责的不放过、没有健全制度和机制的不放过、没有健全责任体系的不放过。
(四)建立机制,立行立改。镇各相关部门和各村、居要加大突出环境问题的治理力度,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建立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确保市、区级检查组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环保部查处或督办的重点案件,媒体曝光的环境污染问题,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对于环境污染问题,要依法铁腕治理,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特别是要查办大案要案,对环境污染违法的,既要进行经济处罚,更要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明纪律,严肃问责。区、镇领导小组和区、镇考核办将组成明察暗访组,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严格落实自查自纠工作责任,依法依纪严格追责,对检查组工作不重视,对自查自纠工作不重视,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不到位,将严肃进行追责。
开展这次环保自查自纠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镇相关部门和各村(居)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紧迫感和责任感,担当担责,坚持不懈地强力推进,采取切实有效的创新招法,把环境污染治理抓紧抓实抓好,为建设美丽八里台、美丽津南作出新贡献。
环境保护自查工作方案3
为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推进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有效遏制当前环境违法行为多发势头,坚决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环保部印发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环办〔20XX〕112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桂政办电〔20XX〕10 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到实处;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进一步摸清本辖区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落实责任,认真自查自纠,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
1.涉重金属等主要“风险点”。
重点对辖区内涉重金属企业组织一次拉网式排查,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污染物产生、处理处置和排放情况,停产及关闭取缔企业重点检查原料、废水、废渣存放贮存情况。同时,结合辖区产业结构等实际情况对其他环境“风险点”进行检查。
2.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
重点排查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排污口规范设置情况,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是否存在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使用管理不规范和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是否存在偷排偷放等情况。
3.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使用或经营单位。
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检查,重点检查涉危险废物单位生产管理情况,废物贮存、转移、处置等是否规范正确,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
各县(市、区)要突出抓好钢铁、有色冶炼、陶瓷、钛白粉、水泥、化工、造纸、酿造(含酒精)、制糖、淀粉、制药、印染、制革、电镀、铅酸蓄电池、城镇污水处理等重点排污企业及矿山采选企业环境守法情况的 “全覆盖”检查。
(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
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网箱养殖活动是否取缔;排查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情况,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和污染排放的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重点检查各类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执行情况。钢铁、水泥、电解铝、船舶等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41 号)处置,可直接利用其排查结果。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重点排查以实行园区和企业“封闭式管理”、检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不按排污费全程信息化要求收费,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
(五)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
认真梳理 20XX年以来历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仍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案件,检查整治要求落实和案件查处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大检查以市政府统一组织和部署,各县(市、区)、园区自查为主的方式实施。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大检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调度全市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县(市、区),对大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细化大检查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检查。对大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近期、中期、远期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组织机构:
成立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督促大检查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坚强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大检查工作中涉及本部门的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为本次大检查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大检查,对辖区环境质量、环境安全负总责。
市环保局负责大检查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排放、处理处置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等情况的检查。
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协调指导钢铁、水泥、船舶等行业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落实检查。
市工信委负责协调指导广西“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落实检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涉嫌环境违法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和查处。
市政园林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检查。
市住建委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情况进行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指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的检查。
市水利局负责协调指导排污口设置的检查和整治。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自然保护区的核查和整改。
梧州海事局负责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管,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协调指导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网箱养殖检查和整治。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尾矿库环境检查和整治。
市工商局负责协调指导对无照经营企业的查处。
供电部门(含梧州供电局,岑溪、苍梧、藤县、蒙山水利电业公司,桂东电力公司)负责对违法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措施。
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梧州再生园区管委会、市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粤桂办负责各自管理区域内企业的排查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以及对涉重金属等重点“风险点”立即开展排查整改阶段(2月)。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出台具体检查方案,并于2月底前完成环境大检查布置工作,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将动员部署的有关情况、工作方案、联络部门及联系人员信息2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外,各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在2月17日前完成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等环境“风险点”的全面排查,并立即采取措施迅速消除风险隐患。2月27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企业基本情况(附件1)及排查整改情况报告。
(二)全面检查阶段(3 月至 11 月)。
各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全面开展大检查工作。各县(市、区)除排查城区外,还要将重点放在乡镇,加强对乡镇检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自查情况从乡镇逐级上报。
领导小组将在4月底和 7 月底分别对各县(市、区)、园区进行督查,以迎接自治区政府于5月和8月的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在3月底前完成所有排污单位的排查工作,并填写附件1、2、3、5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林业局要在5月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核查整改工作,并填写附件4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检查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各成员单位业务骨干,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赴现场、直接检查、直接曝光”的方式对排污单位“全覆盖”排查情况进行明查暗访,重点对涉重、陶瓷、钢铁、钛白粉等行业企业较多的县(市、区)和园区进行抽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11月至12月)。
6月1日前,各县(市、区)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核查整改和处理情况报告,经汇总后由市政府上报自治区政府。
11月1日前,各县(市、区)、园区将大检查情况、结果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环境问题整治情况的报告,以及附件6、7、8(“环境保护大检查季度情况调度表”全年汇总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审定后于11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政府。
大检查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分别于3月10日、6月10 日、9月1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并填报附件8。
六、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园区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保护环境的责任感,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大检查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任务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大检查任务清、责任明。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及任务分工,认真履职,积极做好大检查的相关工作,并逐步探索建立报告机制,重大问题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要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抽查督查工作,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20XX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纳入本次大检查工作,不再单独开展。
(二)完善成果运用,做到既全面覆盖、又有的放矢。
本次大检查是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行动,但我区从20XX年初龙江河污染事件后,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20XX年又开展了全区环境安全隐患大清查大整治行动,20XX年继续开展环保、公安、工商、供电四部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运用这几年此类工作的成果,力争事半功倍。
各县(市、区)要对所有检查过的企业建立并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对应查未查、隐瞒问题的,及时纠正,督促整改。要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
(三)强化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责任制度。
各级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落实具体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风险点”逐一建立防控制度。具体的网格单元划分及市领导具体负责片区,另文通知。各县(市、区)应提前做好本辖区的网格细分,并落实相应的监管单位和责任人。
(四)责任主体下沉到乡镇和村一级。
乡镇政府及村(居)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参与排查整治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填写附件表格,积极向环境监管部门提供环境问题及隐患线索。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推进乡镇“四所合一”整合工作,减少多头管理和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推进监管执法全覆盖,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
(五)发动社会重奖举报环境隐患。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向财政部门申请专项经费,建立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电视等媒体作用,重奖偷排、私设暗管、停运处理设施、私自倾倒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及时曝光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问题,对大检查工作进行监督。
(六)加大处罚整治力度。
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应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整改结果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对突出的环境问题研究提出近期、中期、远期治理方案。对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各地要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各级政府应依法处理。对无证无照企业要坚决取缔。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做好信息调度。
各县(市、区)在大检查期间(2月至12月)要做好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每季度编发一至两期工作简报,内容围绕大检查工作重点,充分反映工作情况、做法、成效,本项工作落实情况列入本次检查督查范围。
环境保护自查工作方案4
为深刻汲取林场生态环保问题教训,不断补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短板,持续改善全镇生态环境质量,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四水四定”“三水统筹”基本要求,把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作为推动全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深化问题排查,狠抓问题整改,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整改。
二、工作重点
(一)排查整治片区和党河流域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问题。
责任部门:农技服务队、村
(二)排查整治毁林开荒、滥砍滥伐、烧荒烧埂等问题。
责任部门:农技服务队、各村(社区)
(三)排查整治养殖场粪便处理及气味难闻造成污染空气的问题。
责任部门:农技服务队、各村(社区)
(四)排查整治违规使用塑料薄膜,废弃农膜回收不到位等造成白色污染问题
责任部门:农技服务队、各村(社区)
(五)排查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造成土壤污染的问题。
责任部门:发展办公室、各村(社区)
(六)排查整治辖区危化等重点企业污染排放导致环境污染等问题。
责任部门:综合执法队、各村(社区)
(七)排查整治辖区木材加工企业违法收购林木破坏林业生态的问题。
责任部门:农技服务队、各村(社区)
(八)排查整治辖区文化旅游市场噪音污染的问题。
责任部门:社会工作办公室、各村(社区)
(九)排查整治村、村、村水源地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部门:综合执法队、村、村、村
(十)排查整治村组垃圾斗(箱)投放不规范、垃圾外溢、外漏污染环境的问题。
责任部门:综合执法队、各村(社区)
三、工作要求
一要思想高度重视。各分管领导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扎实抓好分管领域、包抓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各村(社区),各办、队、中心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全面靠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二要加强日常排查。各村(社区),各办、队、中心要围绕上述工作重点,全覆盖、零容忍、无遗漏,不掩盖问题,不回避矛盾,全方位、常态化开展排查。综合执法队要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各村(社区)每周一将附件1内容报送至执法队,若遇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如无排查问题,按空表报送。
三要及时整改整治。各村(社区),各办、队、中心要把问题整改作为问题排点,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工作台账,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需要分阶段推进的,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效;需要长期整改的,制定具体措施,持续推进,确保整改到位。
四要加强跟踪问效。综合执法队要对各类问题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督查检查,每月将问题排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对排查不力、整改不实责任人,移交镇纪委严肃追责问责。
环境保护自查工作方案5
为进一步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XX〕12号)及《关于印发赣榆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政办发〔20XX〕13号)等要求,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梳理问题、分类处理,认真整改、确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通过采取“限期整改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取缔关闭一批”等措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坚持重典治污,建立健全环境执法长效机制,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着力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
检查对象:化工、冶炼、造纸、酿造、机械制造等各类工业企业,污水、危废等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以及矿山采选企业。
检查内容:治污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处置情况、持证(排污许可证或排水许可证)排污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落实情况。
(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检查对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
检查内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未验、未经验收擅自投产、越权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检查对象:阻碍环境监管执法、擅自降低环保准入门槛、违规减免排污费等“土政策”。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纠正以“封闭式管理”、“挂牌保护”、“预先报告”、“企业宁静日”等名义限制环保现场执法、阻挠环保突击检查;以加快项目建设为名擅自降低环保准入门槛、违规或越权审批;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以减轻企业负担为名违规减免排污费或者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四)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化解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
检查对象:近三年以来群众反复举报投诉的信访案件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
检查内容:到部、赴省化解环境信访问题情况;环保部和省通报、交办重点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媒体曝光重点环境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历史遗留环境问题解决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大检查实行属地负责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查、镇级检查、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明确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严格规范自身环境行为,对本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切实履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主动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开环境管理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按照统一部署,督促工业企业开展自查,并向企业宣传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新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宣讲到位,及时审核汇总大检查情况。
(三)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各企业开展大检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并成立督查小组对相关企业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环境问题突出、整治任务较重、整改进展缓慢的,提出查办意见。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5日前)。制定全镇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并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企业自查阶段(4月10日前)。采取发布公告、向企业直接发放通知等形式,组织排污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三)全面排查阶段(4月11日至10月31日)。由镇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提出整改意见。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成效,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做好问题整改跟踪督办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大检查工作。对发现的环境问题,要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部门联动。环境保护大检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合力做好大检查工作,及时报告、切实解决重大问题。镇国土、建管、环保、工商等部门,要共同做好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工作。建管所要组织做好污水处理厂和垃圾转运站的运行工作;环保办要做好大检查组织协调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派出所和环保办要以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契机,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三)依法从严处理。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要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会同区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并上报整改结果。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依法予以淘汰。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注重成果应用。要充分利用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排污申报登记等现有环境管理信息,提高大检查工作效率。要通过开展大检查,进一步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基础台帐,建立和完善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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