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形势下的我省检察机关计财工作职能转变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浅析新形势下政工工作”。
浅议新形势下
我省检察机关计财工作职能转变
计划财务装备处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目录
第一章 我省检察机关计财工作职能现状分析 第一节 计财工作职能范围 第二节 计财工作职能的界定原则 第三节 计财工作职能转变的必要性
第二章 新形势下我省检察机关计财工作职能分析 第一节 新形势下检察业务与计财工作的关系 第二节 计财工作的新职能架构
第三节 计财工作职能转变需面临和解决的问题 第三章 完成计财工作职能转变的途径和任务 第一节 战略目标 第二节 转变途径
摘 要
我省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部门,为保障其他业务部门正常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检察机关日常政务的正常运转,所承担的职责和发挥的功能,即为计财工作职能。我省检察机关计财工作职能的转变是以社会形势发展变化为前提,以实现检察机关保障现代化为目标,以科学持续发展为基础,使计财工作的职责和功能实现变化、转换和提高,它意味着计划、财务、装备等工作所需行使的权力的变化,意味着检察保障工作管理方式的转变,意味着计财工作更高的效率和与检察业务工作更加紧密的关系。
我国正在实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家策略,力图使经济发展保持高增速,社会环境保持高稳定,从而平稳、和谐的实现民族崛起。这种历史形势下,社会主义特色的检察工作为了更好的服务于民生,更好的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驾护航,根据司法工作实际需求,必然发生更多的经济活动,与人财物等资源的联系亦会更加密切,这将导致旧式的计财工作方式迅速落后于形势发展。做为检察机关发生经济活动的载体和窗口,计财工作必然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其中,转变职能是计财工作改革的重点,其宗旨是使计财工作的经济管理职能从过去大包大揽式的直接管理,真正转变到制订和执行宏观运行策略,搞好基础设施,创造良好的检察工作后方经济环境上来,摆脱保姆式的纯粹服务形式,推动计财工作统合协调枢纽作用、管理服务作用、后勤保障作用,打造立体化复合式保障体系,建立检察机关经济活动新秩序。
关键词:新形势 计财工作 职能转变
绪论
现阶段,是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关键时期,由于党中央的正确决策和有力领导,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中国距离和平崛起的目标已不再遥远。然而,国际社会受各种因素影响,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虚假繁荣的阴影和经济危机的利剑仍然高悬在各国头上,这也是形势动荡不安的浅层次主因之一。中国欲最大限度的脱离国际社会负面影响,规避因高速经济发展和相对缓慢的文化发展产生的矛盾所带来的社会风险,必须将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位。国家是否稳定,司法工作在其中所发挥的功用自毋须多言,只有有法可依了,有法必依了,执法必严了,违法必究了,政府在人民群众当中才具备至高无上的威望和坚若磐石的公信力,政府的决策才能够在全社会得到最大限度的执行,同时,良好的秩序所带来的不仅仅是稳定,也能够带来社会资源最大限度的合理配置和协调,使社会发展保持最大动力输出。检察机关做为国家司法机关的一部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必须从计财工作中得到一个健康有序的经济活动环境,使经费保障稳定并充足,基础设施建设扎实并适用,科技装备发展先进并全面,资产配置管理优化并节约,财务内部审计严格并规范。
本文界定在新形势下研究我省检察机关计财工作职能上的转变,“新形势”包括了检察机关开展司法工作过程中面临的所有问题,例如司法公正与维护社会稳定,经济与文化协调发展,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等等。在这样的新历史形势基础上,分析我省检察机关计财工作的现状,以及我省检察机关计财工作职能转变所面临的挑战,存在的问题,提出职能转变的目标和途经。
第一章 我省检察机关计财工作职能现状分析 第一节 计财工作职能范围
第二节 计财工作职能的界定原则 由于我国正处在司法体制改革的转型时期,社会发展对司法工作的要求也日新月异,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已经从建国初期的镇压敌对阶级、严厉打击政治犯罪和刑事犯罪为主,逐渐转向追求司法公正、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更好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环境稳定为主。检察工作主要任务的转变,使得与之息息相关的计财工作内容也发生了分化和重组。从单纯的用用经费、发发工资、记记帐目,到现在的结合社会发展形势和检察业务工作发展需要,执行短期工作计划,调研和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形成集专业人才、会计电算化、统审结合的财务制度,对资产和装备进行网络化管理和带有一定前瞻性的发展等等,无论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参与案件成本核算、精确化满足办案需求,都在更加明确的诠释着社会发展和检察业务发展对于计财工作职能进一步细化、进一步科学化的强烈需求。然而,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对于计财工作职能的探索仍然停留在事务性的惯性思维中,缺乏将其上升到战略性高度的意识。因此,就必须按照检察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重新界定计财工作职能。
一、界定计财工作总体职能
将检察工作划分为业务活动、政务活动和中间性活动,是依法治国和司法体制改革之后游离出来的必然结果。更加细致的分工也充分说明了我国司法机关执法水平的提高。检察工作的业务活动是主要内容,是核心,政务活动和中间性活动都围绕着这个中心,为其顺利开展提供服务,因而,计财工作职能的界定,首先取决于检察业务活动领域的界定。所谓计财工作职能,就是指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在检察业务实施环境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由于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正处在转型时期,就理论研究而言,还处在探索和完善之中,这就决定了当前一个时期的计财工作总体职能是:提供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资产和装备规划及发展等产品型服务模块;通过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物资调配、自主监督来稳定宏观保障环境;利用网络化、数字化、集成化的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建设检察业务工作的后方堡垒和基地。
二、合理架设计财部门职能结构
计财部门职能结构是指各级检察机关计财部门之间的职能配置,既包括省院计财部门与各地区院计财部门之间的职能配置,也包括各地区所属县区院计财部门之间的职能配置。我们现行的计财部门之间职能配置关系主要是依据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的组织形式以及约定俗成的惯例来确定的,无论从哪一方面看,他们之间的职能配置都趋向于“同构化”,除综合、审计外,其他职能基本相似或雷同,只是在作用区域上有所区别。这种结构是对检察机关总体组织形式模仿的必然结果,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时代体制色彩。因此,要使计财工作能够完全契合新形势下的检察业务工作发展,就必须对计财部门之间的职能结构进行调整,按照统属明确、权责统一、因地制宜、灵活多变的原则合理安排,明确规范。
三、重新调整具体职能之间结构
所谓具体职能之间的结构,即同一级计财部门内部职能之间的横向划分。当前我省检察机关计财部门内部职能不统一,很多地区的计财部门仍然没有脱离90年代“大行装”的影子,职能内容上太过庞杂,计划、财务、装备、资产、综合、车队甚至食堂眉毛胡子一把抓,业务前景没有办法做统一规划,管理上也有较大的难度,这就造成总体职能难以界定,职能配置缺乏科学根据。为此,要按照市场经济下新的历史形势发展要求和检察工作对计财工作的新需求,遵循“结构专业化、职能宏观化”的职能设置总体原则,重新调整各地区检察机关计财部门的职能结构,做到职责明确,分工科学。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曾在重要讲话中指出计财部门是检察机关重要的综合部门。由此可见,计财部门绝不简单的等同于后勤部门,我们有必要将职能结构科学化之外的业务内容或移交出去,或新增与之相适应的部门和人员来专门处理。对细化下来的职能内容,要严格划定内部所属,注意内部各职能机构间的协同作战,应当下放的权力要下放给下级计财部门。第三节 计财工作职能转变的必要性
从人治社会到军管时代再到法治社会转型过程中,任何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职能内部都会逐渐发生一个共同现象:职能结构重心的移位现象。这种结构重心的偏移,我们称之为“职能转变”。同理,检察机关的历史沿革,也是检察机关计财工作的变迁史,时至今日,整个社会已进入后工业时代、信息时代,计财工作无论从方式上还是从结构上,其重心都将发生历史性变化。
一、职能结构重心的历史性偏移
首先,检察机关业务内容的发展变化需要计财工作相应发生变化并与之相匹配。2009年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同志提出了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保障检察机关业务工作能够更好的实现这一目标,计财工作必须做在前头。无论是矛盾化解、管理创新还是公正执法,都需要检察机关在实施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过程中有更加先进的侦查手段,有更加快速的作战反应,有更加完善的补充预案,有更加科学的管理方法,有更加公开的舆论机制,这些都需要强大的物质基础做为后盾,来彻底的贯彻检察机关的行为意图,如果计财工作再像若干年前一样墨守成规,只盯着眼前的一点琐碎工作,必将无法适应新形势新发展,只有进一步细化分工,加强规划,进一步转移工作重心,与时俱进,才能够做好计财工作,跟得上检察工作发展的势头。
二、职能结构内涵的适应性改变
其次,在计财工作职能结构重心移位的同时,结构内涵也会发生或多或少的变动,这是为适应不同时期检察工作环境对保障工作需求发生改变的自适应性变化。
(一)职能内涵的收缩和扩张。
传统意义上的计财工作职能较为简单,正如上文所总结的,简单的财务职能,最基本的物资调拨程序的履行以及大量生硬夹入的行政工作。随着检察机关内部分工的细化,和部门之间专业化程度的提高,计财工作的职能内涵也将发生相对意义上的收缩和扩张。重新梳理计财部门组织架构,明确计财工作现阶段和未来的主要工作任务,根据工作任务来确定职能内涵,精简掉不必要的和冗余的事务项目,将重点核心业务做强做大,进一步扩张计财部门在该任务领域的影响力和操控能力,客观上能够争取和利用一切有利条件达成目标,主观上能够在计财部门权力范围内最大限度的为检察工作创造便利条件。
(二)职能行使方式、方法等手段的变化。
传统“大行装”时代的计财工作管理是粗放型的,是政治性、行政性、直接性的。进入信息时代,理应顺应检察工作发展潮流,转变为政治性、制度性、间接性的。计财工作职能转变过程中行使履行职能的方式方法的转变,是达到计财工作职能转变的一种支持手段,而不是计财工作职能本身。
由此可见,计财工作职能的动态性要求我们必须适时的对之进行转变。那么,何谓计财工作职能转变呢?所谓计财工作职能转变,主要是指计财工作的职责和功能为适应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发生的转换、变化与创新,具体表现为计财工作职能内容上的减少或增加,不同权力上的强化或弱化,以及结构上的集中或分散。当前计财工作职能转变的主要任务,一方面应当把不属于自己的职能归还于相应的部门或机构,另一方面应当将必要的职能进行强化和创新。第二章 新形势下我省检察机关计财工作职能分析 第一节 新形势下检察业务与计财工作的关系
计财部门做为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是检察机关的基石,是检察机关重要的综合部门,是检察职能有效发挥的重要保障。计财部门的职能划分是否合理,履行是否有力,执行是否顺畅,直接关系到检察工作开展的效率与质量。加强计财工作的过程,就是使检察工作更加科学化、合理化,更加有益于检察工作开展的过程。
对于检察工作整体来说,计财工作发挥着协调枢纽作用,它以经济手段为杠杆,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围绕着更好的促进检察业务开展工作。它以服务于检察业务工作为最终目标,以管理和创新为核心内容,从提高经费保障能力、增强管理能力、强化队伍素质、建立健全制度等方面来实现最终目标。第二节 计财工作的新职能架构
一、综合工作。
计财部门的综合工作应改变过去简单的文字综合、部门杂务以及外联职能,要从宏观上发挥统计规划、公共管理、过程控制、绩效考评、对下指导、服务领导六大职能,应通过培训、调研、考评等手段全面掌握计财工作的各种流程和目标,为计财工作的前进探索方向,为计财工作的发展制订计划,为计财工作的决策提供依据。
二、财务工作。
计财部门的财务工作要从简单的形式和流程桎梏中跳出来。第一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理论研究,探讨如何在新的历史形势下和检察工作不断产生更高需求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工作,如何更加全面和科学的编制预算,如何合理的调配资金使用,如何规避财务操作中的不规范行为甚至违法违规行为等等。实践只有上升到理论,才能更好的指导实践。第二要帮助检察机关竖立低碳意识。经费保障再充足,也不可能是无限制的发展下去,供和需的矛盾永远存在,如何利用有限的资金,通过最事半功倍的方式来执法来办案,实现最大的效能,这不仅仅是理论研究能够解决的,更涉及到检察机关全体干警的主观能动性,人们有了节约和高效的意识,才能更好的发挥资金作用。
三、审计工作。
计财部门的审计工作,其最终目标并不是找到问题,而是没有问题可找。审计工作做为履行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的重要职能岗位,长期以来,一直不可避免的实行“事后监督”。只能够“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却缺乏预警机制和防范机制。这并不是审计的本质目标。审计工作应转变职能,由“治疗系统”变为“免疫系统”,真正做到防治结合,成为检察机关经济活动的卫士。审计活动要明确在计财工作中的定位,其必须对检察机关的的经济决策拥有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否决权和独立处置权,增强审计行为在检察机关经济活动中的震慑力,才能加强自律意识,端正财经风气。
四、资产工作和装备工作。
计财部门的资产工作和装备工作,其工作对象都是“物”,但从更深的层次来看,其最终目标应通过“物”来实现对“行为”的制约。毋须统计,只通过日常工作实践,我们不难看出,需——采——用的过程在资产和装备工作中只是必须执行的过程,这一过程是周期性的,但每两个周期之间的空白期最应该做的,也是最难于做的,恰恰是管理。管理应成为资产和装备工作的核心内容。如何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性价比最高的物质装备,如何以最少的资源实现最多的检察业务目标,如何监督和奖惩物质装备使用过程中的优秀做为和不当做为,这些归根到底,都是管理的范畴。因此,要实现资产和装备工作职能上的转变,一要重视管理体系的建立,二要重视管理理论的归纳总结,三要重视与决策层的沟通从而获得支持,来强力执行相应的科学制度。
第三节 计财工作职能转变需面临和解决的问题
计财工作职能的转变,目前仍面临诸多难题和困境。首先,各地区市(州)一级的检察机关计财部门已与行政、后勤事务完成了形式上的脱离,纷纷成立了计财专门机构,设置了专业岗位和专门人员。但实际上,通过走访,仍有个别单位的计财部门在实际职能上没有完全脱钩,直接导致了资源浪费、人员短缺、职能重复、工作量超负荷等现象的发生。而县(区)一级的检察机关计财部门则有相当一部分仍然没有独立出来,有的甚至与办公室、行政等部门不分家也不分工,一套人马几块牌子。其次,计财部门所肩负的职能虽然重要,但落实到具体工作内容上则比较琐碎和繁杂,很难系统的总结成绩和亮点,这就导致在某些地区计财部门不能够得到较好的重视,对计财工作从业人员既缺乏必要的教育和培训,也没有重视计财队伍后备力量的储备和选拔,造成计财队伍老龄化严重、队伍混编普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现象。另外,制度建设不完备,服务机制不科学等原因导致的管理秩序不够清晰,缺乏兄弟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导致情况不明、底数不清等现象也较为普遍。最后,做为检察机关装备建设的倡导者和执行者,很多地方的计财部门自身办公自动化程度和装备建设非但没有领先,反而落后于其他兄弟部门,没有起到示范作用。第三章 完成计财工作职能转变的途径和任务 第一节 战略目标
当前,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检察机关的改革也进入了攻坚时期,能否紧紧抓住这一机遇,关系到计财工作职能转变的成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中央政法委和高检院对下的建设决心和政策倾斜,转变计财工作职能,跟上时代步伐显得尤为关键。计财工作职能做为检察机关内部各项职能的一部分,集中体现了检察业务发展需求和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内在潜力,其核心问题是建立权责明确的供需秩序。在检察机关的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发展阶段,它将产生不同的变化。但最终目标仍然是保持与检察业务工作一致,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在当前新的历史形势下,我省检察机关计财工作职能转变的战略目标是:一是职能重心由侧重于单纯服务的工具向实现服管结合、上下一体的主要手段转变;二是通过改革,实现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多元归一,服务中体现管理,监督中体现制约;三是运作方式上,实现法制化、数字化、效能化的统一。第二节 转变途径
一、要争取支持。各级检察机关的计财部门,应摆正位置,理清思路,向本级院党组和上级检察机关计财部门多请示、勤汇报,沟通想法,争取支持,要有改革的决心,要有细密的步骤,要有应对的措施。争取将计财部门职能转变和改革工作纳入本级检察机关的发展规划。
二、要准备充分。争取政策上、编制上、经费上、装备上、人力上等多方面的倾斜和支持。要使计财工作开展有政策依据,有合法程序。要注重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应用,注重合理搭配、人尽其用。要研究和制订循序渐进的培训计划,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程度,提高计财队伍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能够为领导决策提供辅助,为计财工作职能转变做好硬件准备。
三、要大胆的抓权和放权。属于计财工作范畴之内的,应该由计财部门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要敢于申请和掌握权力,名不正则言不顺,畏畏缩缩,瞻前顾后,不敢放言,只会导致权力和责任界限模糊,导致管理机制的混乱。要正确的处理“管”与“理”的关系。首先要有大胆管的意识,手上掌握了权力,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其次,管理的目的在于促使整个集体形成好风气、好传统,更好的服务检察事业,要做到公平公正,铁面无私,形成制度意识。
当然,总想统揽全局,抓大不放小,也会让自己顾此失彼,难出成效。因此,也要敢于放权,不该计财部门掌握的权力,负责的事项,要交给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去做,既要舍得放手,又要敢于放手,不能因为怕担上“推诿扯皮”的名声就放弃原则。
四、要更新服务理念,注重创新管理模式。做到从管理方法上,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符合市场规律的经济管理上转变,方式上要从服务型向经营型转变,意识上要从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服务范围上要从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本省、地区特色为基础,以稳定为前提,实现计财工作职能上的科学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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