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8 国家电网发展302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国家电网公司三个标准”。
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电网发展的新形势,理顺关系,分清职责,明确程序,提高效率,规范电网规划和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国家电网公司制定了电网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定,并于5月18日以国家电网发展[2005]302号文予以印发。同时要求各网省公司遵照本管理规定要求,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适度超前开展电网规划,加快电网项目前期工作,保证电网建设顺利实施,努力实现“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发展目标。《规定》全文如下: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电网发展的新形势,理顺关系,分清职责,明确程序,提高效率,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规划和项目前期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电网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电网规划设计、电网五年规划及远景目标编制、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电网项目可研等内容。
第三条 电网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按照上级规划指导下级规划、上下结合、相互衔接的原则,建立健全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区域电网公司、省级电力公司电网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三级管理体系。为进一步提高电网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原则上电网项目只有列入规划,才能开展可研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规划设计、电网五年规划及远景目标编制、电网项目可研管理工作。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发展[2005]266号文)执行。
第二章 电网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电网规划设计主要是对电网的中长期发展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论证,由区域电网公司、省级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和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开展。电网规划设计内容深度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规划设计内容深度规定(试行)》(国家电网规[20031312号文)执行。
(一)电网规划设计按年限可以分为近期规划(5年左右)、中期规划(5-15年)、长期规划(15年以上)。规划年限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相一致。
(二)长期规划侧重于对主网架进行战略性、框架性及结构性的研究和展望。
(三)中期规划侧重于对电网主网架进行多方案的比选论证,研究提出目标网架,确定合理的电网结构,推荐分阶段电网规划方案。
(四)近期规划侧重于对近期电网建设方案和输变电建设项目的优化和调整。
(五)电网规划设计应遵循远近结合的原则,近期规划是中、长期规划的基础,中、长期规划指导近期规划。
第六条 区域电网公司和省级电力公司在电网规划设计完成并通过评审的基础上编制电网五年规划及远景目标报告。
第七条 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是实现电网与电源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区域电网公司和省级电力公司要依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加强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
第八条 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重要技术依据,现阶段电网项目可研内容深度暂按《国家电网公司33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国电计[2001]397号文)和《国家电网公司220千伏输变电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国家电网计[2003]249号文)执行。各区域电网公司和省级电力公司应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项目核准制要求,增加电网项目可研阶段工作内容和深度,为电网项目核准创造条件。
第三章 电网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原则
第九条 电网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从国家电力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电源合理布局,促进电网与电源协调发展。
第十条 电网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安全稳定为基础,遵循电网发展适度超前原则,有利于合理开发能源资源、推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适应电力市场的建立与发展,实现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满足电网运行可靠性、灵活性与经济性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坚持电网统一规划,电网规划应服从国家电网公司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目标要求。特高压电网规划以区域电网和省级电网规划为基础,区域电网和省级电网规划服从特高压电网规划。坚持近期服从远期、局部服从整体、近细远粗、远近结合、滚动调整的规划原则,促进输电网与配电网协调规划、一次系统与二次系统协调规划,保证电网的整体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 电网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应遵循国家颁布的电网规划设计和电网运行的有关规程规定,遵循国家电网公司其他有关企业规范。
第十三条 认真做好线路走廊和站址规划,规划确定的走廊和站址要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予以保护。
第十四条 超前开展输变电项目前期工作。重视电网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所需支持性报告的编制工作,在电网项目可研设计中同步委托开展相关专题研究。为体现电网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在电网规划的指导下,输变电项目宜采用打捆方式上报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第十五条 积极采用电网的高新技术和设备,加快推进电网技术和装备升级,不断提高电网的科技含量和输电效率,提高走廊利用率。推行电网装备的标准化、系列化,推广典型设计。
第四章 电网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的职责分工
第十六条 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建立公司系统电网规划及电网项目前期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指导区域电网公司和省级电力公司的电网规划及电网项目前期工作;
(二)负责组织论证和落实特高压电网规划和分阶段具体方案;
(三)负责组织对区域电网公司提出的区域电网330千伏及以上电网规划设计报告进行评审;
(四)负责对区域电网公司电网五年规划和远景目标进行初审,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国家电网公司电网五年规划及远景目标报告;
(五)负责公司总部投资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评审以及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编制工作;
(六)负责公司系统33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初审和上报工作;
(七)负责公司系统220千伏、110(66)千伏电网项目可研批复工作。
第十七条 区域电网公司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特高压电网规划成果指导下,负责组织开展区域电网330千伏及以上电网规划设计工作;
(二)负责省级220千伏及以上电网规划设计的评审工作;
(三)负责编制区域内各级电网五年规划及远景目标报告;
(四)负责区域电网公司投资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评审以及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编制工作;
(五)负责区域内省级电力公司投资的33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初审工作。
第十八条 省级电力公司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区域电网330千伏及以上电网规划成果指导下,负责组织开展省级220千伏及以上电网整体规划设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电网规划设计工作;
(二)负责省域110千伏及以下电网规划设计及评审工作;
(三)负责省级电网五年规划及远景目标编制工作;
(四)负责组织本公司投资的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评审工作以及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五章 电网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的报审程序
第十九条 电网规划设计
(一)国家电网公司总部组织提出特高压电网规划设计报告,并组织评审;
(二)区域电网公司组织完成区域电网330千伏及以上电网规划设计报告,报送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国家电网公司总部组织评审;
(三)省级电力公司组织完成省级220千伏及以上电网规划设计报告,报送区域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组织评审;
(四)省级电力公司对1lO千伏及以下电网规划设计报告进行评审;
(五)国家电网公司总部统一安排地级及以上城市电网规划设计的评审工作。各区域电网公司和省级电力公司将组织完成的城市电网规划设计报告上报国家电网公司总部,总部制定并下达评审计划,评审意见报总部核定。
第二十条 五年电网规划及远景目标编制
(一)在电网规划设计成果基础上,省级电力公司编制完成省级电网五年规划及远景目标报告,报送区域电网公司;
(二)区域电网公司对省级电网规划初审后,编制区域电网五年规划及远景目标报告(含输电网和配电网),报送国冢电网公司总部;
(三)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对区域电网规划初审后,编制国家电网公司五年规划及远景目标报告,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 电网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一)对于规划内的33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项目法人在组织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审;按照项目核准要求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经区域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逐级初审后,由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将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报送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对于规划内的220千伏、110(66)千伏电网项目,由项目法人组织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审,经国家电网公司总部批复同意后,按照项目核准要求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并上报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对于规划内的35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由项目法人组织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审,按照项目核准要求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并上报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第六章 电网规划滚动调整和电网规划后评估
第二十二条 电网规划通过审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性和延续性。当负荷、电源以及影响电网规划的其它重要边界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电网规划可相应滚动调整。
第二十三条 电网规划滚动调整坚持科学论证、民主决策的原则,并依照原有程序进行调整,及时编报电网规划滚动调整报告。
第二十四条 电网规划调整报告应重点阐述调整的必要性、调整内容、调整前后的对比分析等等。
第二十五条 各区域电网公司和省级电力公司应对审定的电网规划实行动态管理。本期电网规划期满后,应对电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电网规划水平,增强电网规划的有效性。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发展策划部是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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