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案_赵作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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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案

 案情介绍1998年2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振晌的侄子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其叔父赵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离家后已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当年进行了相关调查。1999年5月8日,赵楼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1999年5月10日至6月18日,赵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省法院经复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决。

2010年4月30日,赵振晌回到赵楼村。商丘中院在得知赵振晌在本村出现后,立即会同检察人员赶赴赵楼村,经与村干部座谈、询问赵振晌本人及赵振晌的姐姐、外甥女等,确认赵振晌即是本案的被害人。同时并从赵振晌本人处了解到:1997年10月30日(农历9月29日)夜里,其对赵作海到杜某某家比较生气,就携自家菜刀在杜某某家中照赵作海头上砍了一下,怕赵作海报复,也怕把赵作海砍死,就收拾东西于10月31日凌晨骑自行车,带400元钱和被子、身份证等外出,以捡废品为生。因去年得偏瘫无钱医治,才回到了村里。

2010年 5月9日上午,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赵作海案件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河南省高院于2010年5月8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立即派人赶赴监狱,释放赵作海,并安排好其出狱后的生活。2010年5月17日上午,赵作海领到国家赔偿金和困难补助费65万元,并表示对赔偿满意,要开始新生活。

大家应该都知道“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而此案件又被村民称为“一个女人引发的血案”。10多年前,甘小花是村里的“一枝花”,丈夫长年在外打工,甘小花带着3个小孩过日子。赵作海和赵振晌同时喜欢上了她,而且好像都“有一腿”。1997年10月,赵振晌察觉赵作海与甘小花好上后,于是在10月30日的深夜,赵振晌将赵作海和甘小花捉奸在床,并操起菜刀朝赵作海脑袋砍了下去。以为杀了人的赵振晌连夜出逃,开始了他的逃亡生活。

 分析原因

前妻称曾遭逼供

昨天,赵作海前妻赵小齐(音)表示,井里尸体被发现后,她曾经被警方关在乡里一个酒厂一个月,受到很多折磨。“用棍子打我,让我跪在砖

头上,砖头上还有棍子”。她说,民警一直问她是不是知道赵作海杀人。“我什么都不知道”,说不知道就一直被打。她说每天只能吃一个馒头,还经常几天不让睡觉。

行政反思

商丘市一些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表示,在这起案件中,有些疑点没引起足够重视: 一是警方确认无头、无四肢尸体为赵作海所杀后,没有追查凶器,也没有确定凶器所能造成的伤痕是否与尸体的伤痕相符。这些,不符合我国法律对杀人罪定性的要求。二是当时尸体高度腐败,警方先后做了四次DNA都未确定死者身份。所以警方把尸体确定为赵振晌,有主观色彩。三是当时警方根据残尸,对死者身高进行了确定,为1.70米。但实际上,失踪的赵振晌身高只有1.65米左右。

警方两次将该案移交商丘市检察机关后,都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退卷,要求“补充侦查”。

赵作海被羁押3年零3个月后,该案被上级政法机关列为重点清理的超期羁押案件,要求迅速结案,或释放,或判刑。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由于证据不足,商丘市检察院在两次退卷后,拒绝再次接卷。而警方坚持认为赵作海是杀人凶手,不能放人,造成赵作海在看守所长期羁押。在清理超期羁押的案件时,商丘市政法委等多次就该案召集开会,研讨案情。检察院后来提出:公安向检方移卷,要提供DNA的鉴定。但由于DNA鉴定没有结果,检察院最后放弃了这一疑点,进行了公诉。

对于这一点,商丘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广军说:“我们检察院最大的错误,就是没有坚持自己的意见。”

从法院环节来看,从2002年11月11日公诉,到当年12月5日判决,该案的审理在法院仅经过20多天。法院全部采信了公诉人的意见,而公诉人的意见其实就是公安部门的意见。

在法院庭审时,赵作海和他的辩护律师都否认了杀人一事。但法院认为,赵作海曾经在公安环节做了9次杀人的笔录,所以当庭否认未杀人不可信。这样,“赵作海”案失去了最后一次纠错的机会。

赵作海遭逼供被迫九次认罪 庭上喊冤无人理睬

“就像一根草”,赵作海不止一次指着身前的荒草,“说是你拔的就是你拔的,不是你拔的也是你拔的”。

南方周末报道

政法的耻辱

2001年7月,公检法共同认定该案“不具备审查起诉的条件”。一年后,商

丘市委政法委集体研究决定“案件具备了起诉条件”。庭审时没有一个亲人到庭。5月11日,商丘市政法委书记王建民和商丘中院的两位院长前来向赵振海道歉。王建民并不讳言“这是商丘政法部门的耻辱”,后者则保证“今后不办一起假案”。向赵作海鞠躬后,他们留下共计1.5万慰问金。连自己名字都不会写的赵作

海从来没见过这么多的大官和干部,别人对他鞠躬,他也鞠躬。法院带来的记者问赵作海,你要感谢谁?他说感谢法院,感谢党。记者继续追问,还感谢谁,他一时僵住了。

他显然不能接受诸多急剧的变化,事实上他的命运如此清晰地掌握在法律手

中。在人群散去之后,他躺在床上,嘟囔了几句,起身,又躺下,又起来,“为什么要感谢?我不感谢。”

11年前被逮捕后,商丘市检察院以“证据上存在重大缺陷”为由,两次将案

件退补到柘城县公安局。据商丘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宋国强介绍,井中无名男尸的身份尚无法确定,而赵作海本人全部翻供,多次坚称自己“被打了”。

2001年7月,已被羁押两年的赵作海,赶上了全国刑事案件清理运动。针对

这起案件的联席会议中,公检法以同样的理由共同认定该案“不具备审查起诉的条件”。也正是在这一段时间,柘城公安局提供了最后一份DNA鉴定。

现任公安局副局长赵启钟介绍说,送到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和沈阳刑警学院的死者DNA样本“无法比对”,并将之归结为“当时技术上的落后”。

一年之后的 2002年 7月,在清理超期羁押的活动中,商丘市委政法委集体

研究决定“案件具备了起诉的条件”。2002年的10月22日,尸源仍然不明,检察院决定起诉。

当时的商丘法院同样发现案件存有重大缺陷,不过他们并未深究,对律师做

出的无罪辩护亦未采纳。跟宋国强一样,受命调查冤案的商丘中院刑一庭庭长杨松挺不无悔意,他着重强调法官的良知、职业道德和独立判断,“应排除一些非正常因素的干扰”。

伴随着2002年底一纸“示证质证来源清楚,收集程序合法”判决和次年年

初河南省高院的终审裁定,冤案像一场假球一样一路绿灯,“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影响极坏”的杀人分尸者赵作海锒铛入狱。

庭审时没有一个亲人到庭。不过赵作海回忆当时场景,说自己有一丝放松之

感,当时他已被羁押近四年,渴望解脱,“不在乎是死是活”。

两次减刑之后,他的刑期在出狱前降到20年。在监狱中,因为恐惧,他从

未说出自己的冤屈。他过去的亲身经历迫使他相信,命“就像一根草,说是你拔的就是你拔的”。

“疑罪从有”

指着头上的拇指肚般的疤痕,赵作海老泪纵横,至少5次,反问记者,“什么叫恨?什么叫不恨?打都打了,道歉有什么用?”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启钟解释,冤案或许不是公安机关有意制造。至于原因,他归结为“现实条件和证据”。5月12日,商丘官方公布三个涉案民警郭守海、朱明晗和李德领,两个被刑拘、一个外逃。在此之前,商丘司法系统仍然以“错案调查处理中”为由,对是否刑讯逼供三缄其口。

分尸杀人却不处死,杨松挺承认这是一个“存疑案件”,法院在判决中“留有余地”。提出“疑罪从轻”和“疑罪从无”的区分后,他个人判断法院当时秉承了“疑罪从轻”的思路,从合议庭到审委会做出了一个“集体决定”。

对于庭审笔录上记载着的刑讯逼供,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启钟5月10日做出了解释。他说冤案或许不是公安机关有意制造。至于原因,他归结为“现实的条件和证据”,“民警素质和办案机制”。

这位副局长向记者们普及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并在中间刻画出中国法律的位置:一度秉承“有罪推定”的大陆法系。

“什么叫恨?什么叫不恨?打都打了,道歉有什么用?”5月11日,坐在自家宅基地的小板凳上,赵作海被记者们询问:28天里做出9次有罪供述是否遭遇刑讯逼供?指着头上的拇指肚般的疤痕,他老泪纵横,至少5次,反问记者。他回忆:

——大概有四五个人,其中一个30多岁的打得最凶。每天半块馒头,不让睡觉。6天之内我没有服软。我不记得他们的名字了。

——铐在板凳上,左边一脚,右边一脚。他们用擀面杖打脑袋。喝一种水,昏昏沉沉,然后在头上放鞭炮。还用枪口往头上砸,疤痕就是这么留下的。

——屈打成招。生不如死。胡言乱语。怎么杀人,尸体去向,他们让我说什么,我就说什么,还要背下来。背不下来就打。都是被认定,不是承认。都是假的。——他们说你要是不招,把你放在车上一脚踢下去,开枪打死,说是畏罪潜逃而死。

指认装尸编织袋的证词来自赵妻赵小齐和儿子赵西良,都是案卷记载被各级司法部门通过的“关键证据”。赵妻当时说,那是她自家的编制袋,其中两个蓝色补丁是她自己的针线活。

此前赵妻亦向媒体指控,井中出现无头尸后,她被关在一座酒厂里一个多月。当她说自己不知道丈夫杀人时,被惩罚跪在棱角分明的棍子上。

赵作海案

赵作海,男,1952年出生。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人,被称作河南版“佘祥林”。1999年因同村赵振晌失踪后发现一具无头尸体而被拘留,2002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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